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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强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工作



   2023-10-08 100  文章来源:新农伯乐网    作者:新农伯乐网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部署要求,推动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持续深入实施,按照《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等相关工作安排,2023年继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


2023年,继续选择东北典型黑土区83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中部分项目县,在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1亿亩保护利用范围内推进重点区域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实施总面积400万亩,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面积分别不少于50万亩、50万亩、110万亩、190万亩。各项目县要推进集中连片实施,每个实施区域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万亩。要统筹《实施方案》所涉各项政策措施,坚持用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在农田工程措施基础上,叠加实施有机肥还田等农艺措施,培育黑土地肥沃耕作层,提高项目区黑土耕地质量。


二、技术措


在同一地块集中实施有机肥还田为主,秸秆还田、深翻整地为辅的综合技术模式,利用大中型动力机械,结合秸秆粉碎还田、有机肥抛撒,因地制宜开展深翻整地。一是实施有机肥还田,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结合粪污贮存发酵堆沤设施建设,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并施用,项目区有机肥施用量每亩1m3以上。二是优化耕作制度,适宜地区改春整地为秋整地,旱地采取在秋季收获后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翻压或碎混还田,水田采取秋季收获时直接秸秆粉碎翻埋还田或春季泡田搅浆整地。三是推行深松(深翻)整地,旱地深翻整地作业30cm以上,水田深翻整地作业20cm以上。秋季根据当地土壤基础条件和降雨特点,推行深松整地,以渐进打破犁底层为原则,疏松深层土壤。


三、工作要


(一)筛选确定项目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择优选取典型黑土耕地面积大、比例高,农机动力充足,本县或周边畜禽粪便资源丰富,规模化种植水平高,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技术力量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2023年度项目县。项目县可与2021年和2022年项目县重复,但不能与2021年和2022年已实施地块重复。2023年项目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把关,通过竞争比选等方式确定项目县,项目县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备案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二)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2023年省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实施区域和面积、技术措施、补助标准、实施要求、进度安排和监管措施等,指导项目县编制县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块和主体。2023年6月20日前,省级实施计划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和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审核备案。


(三)强化实施主体培育。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依托实施意愿与技术能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技术模式要求,推广实施“有机肥还田+秸秆还田+深松(深翻)整地”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为分散经营地块农户提供统一的有机肥堆沤施用、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深松深翻等服务。


(四)开展年度监测评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1〕10号)要求,完善长期定位监测网络体系,强化年度黑土耕地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实施效果评价有关工作。要强化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确保监测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项目管


(一)加强统筹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实施方案》为遵循,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加强相关资金和项目统筹衔接配合,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与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耕地深松深翻、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衔接实施,共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各地要按照加快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要求,积极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将黑土地保护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保护力度。


(二)加强监督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械抛撒施用有机肥、秸秆碎混翻压还田、深松深翻作业等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应用计重和影像记录设备等对作业质量和进度实时监管,做到有迹可循、作业数量和地点清楚,方便与上图入库衔接。要加快项目实施,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尽快完成任务分解,做好田间作业准备,集中大中型动力机械力量抢抓农时,加快推进有机肥抛撒、秸秆还田、深翻整地等田间作业,减少年度任务结转,实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较大比例,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加强项目实施进展调度,利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完成两次项目进展调度。要根据工作进度加大项目资金拨付协调力度,在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使用进度等。对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支付缓慢的项目县及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加快问题整改、保障项目实施进度。


(三)抓好项目验收总结与上图入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验收办法,明确验收依据、重点内容和工作流程等。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做好自验。验收工作要详细查看材料进货单、合格证、发放记录、施用记录或台账等,对项目区农户进行充分走访调查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核验,核验面积应不少于全省当年任务面积的50%。验收通过后,要在1个月内将实施地块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全部上图入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2023年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专家指导作用,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因地制宜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县级项目管理人员与农技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民面临的实际困难,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解读黑土地保护法规政策,推动技术落地生效,提升项目区农户黑土地保护意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挖掘典型、树立标杆,多角度全方位展示黑土地保护利用效果效益,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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